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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電子報 » 獎助學金

【10/02截止】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慈善事業基金會助學金

本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為獎勵家庭經濟弱勢、品學兼優、奮發向學、有發展潛力之優秀學子,助其完成學業,並依據捐助及組織章程,特訂立本辦法。


【補助對象】本校商學院大學部學生,申請人應具中華民國國籍

【補助名額】每學期15名

【補助金額】每名每學期補助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本會保留最終額度決定權。

【申請資格】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六十五分以上並在班上排名為前百分之五十,無不及格科目,且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無任何小過以上紀錄。

2、家庭經濟弱勢,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

(1) 政府核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3) 其他特殊情形,經本會認定者。

3、 未領取其他校外獎助學金者。


【申請文件】

1、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助學金申請書。請至商學院網站下載 https://reurl.cc/62z1O

2、前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証明單,學業成績需加註班上之排名對照班級總人數。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4、可證明家庭經濟情況之相關文件影本乙份,如: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急難證明,若未有上述文件提供,請務必提供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若申請人本人或同住之一等親、二等親屬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核定通知書,可一併附上書面證明。

6、若申請人具志願服務志工資格,可一併附上學生志願服務志工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單影本一份。


【審核與補助】

1、 由本會助學金專案承辦人員審查申請人所申請之資料,本會得派專人進行相關之瞭解、會談、訪視後決定通過補助與否。申請人不得拒絕訪視,否則不予補助。

2、 由本會助學金專案承辦人員將審核結果發函至學校與申請人,並辦理撥款及相關手續。

3、本會得擇期安排於校內進行各校頒獎,或於校外場地進行分區聯合頒獎,若涉及外縣市交通由基金會負擔車馬費,亦請受獎學生配合。

4、本會於補助後得派專人不定時追蹤訪視,或由基金會負擔車馬費,邀請受獎學生與董事或執行長會談,亦請協助配合。

5、 本會於補助款項後,如發現有任何申請文件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之情形時,申請人除須返還本會所補助之款項外並將負相關之刑事責任。


【申請程序與期限】

即日起至107年10月02日(二)下午五點前,期限內備妥文件,繳交至學生事務與校友服務辦公室(OSAAS)李佳樺助教收,資料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OSAAS辦公室:商學院8樓818室)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李助教:

電話:(02) 2939-3091 #88827

E-MAIL:bear27@n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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