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強化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
一、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一經查獲有違反情事,不再勸導,逕予開罰。
二、經公告應關閉之休閒娛樂場所,將嚴查不得營業;查獲違法營業者,對業者、現場執業人員、消費及聚會者,依法分別裁罰。
三、全國餐飲業一律外帶,賣場及超市加強人流管制,並呼籲民眾少去多買,一次購足。
四、結婚不宴客,喪禮不公祭。
五、宗教集會活動全面暫停辦理,宗教場所暫不開放民眾進入。
指揮中心提醒,外出時有飲食需求者,得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第三級疫情警戒區域 9大防疫指引》
1. 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包含開車期間,若車內兩人以上應佩戴口罩)。
2. 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
3. 停止室內5人、室外10人以上的家庭聚會(同住者不計)和社交聚會。
4. 自我健康監測(有症狀應就醫)。
5. 營業場所及洽公機關:落實人流管制,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6. 職場及工作處所: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之防疫規定,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啟動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如異地、遠距辦公、彈性時間上下班(如異地、遠距辦公、彈性時間上下班)。
7. 餐飲場所:應遵守實聯制、社交距離、隔板等防疫措施,無法落實則採外帶。
8. 婚、喪禮:應落實實聯制、社交距離並加強清消毒。
9. 公共場域、大眾運輸加強清消毒。
共同防疫時期
請同學從本身的體溫管理做起並勤洗手,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外出移動,如需外出也請務必落實全程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