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編號:Winter 2020
作者:簡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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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現今全球化的世界中,為了獲取消費者的青睞,組織的「創新能力」越顯重要。為了提升創新能力,組織之間常常藉由「關係專屬創新」(Relationship-Specific Innovation: 即供應商和客戶之間因合作關係而產生的創新行為),經由雙方的互相討論、協調、分享向合作的另一方學習。
在組織學習的能力中,大體上又可分為「吸收式學習能力」(Absorptive Learning Capacity, 以下簡稱ALC: 指單方面吸收、模仿的學習能力)和「聯合式學習能力」(Joint Learning Capacity, 以下簡稱JLC: 指彼此之間分享、互動式的學習能力)。
研究方法和研究結果
相較於過往論文大多僅研究ALC對組織學習的影響或概念性地分別討論ALC和JLC,本研究同時探討了ALC和JLC在跨國供應鏈的組織學習中所扮演的角色。另外,為了使研究更貼近現實狀況,教授在研究中根據組織在合作關係中所採用的策略加入了兩項調節變數(moderating variable)—探索式(exploration: 更新既有的知識)、利用式(exploitation: 開創新的知識))。此外也考量了合作雙方之間的「依賴程度」,使研究更有機會應用在現實面。
相較其他產業,台灣電子、科技業是較為知識、技術密集的產業,需要豐富與不斷突破的創新能力,因此本研究採用「問卷」和「質化訪談」的方式,訪問約200家台灣的電子、科技產品的供應商,分析與比較了各組織在和其主要客戶—包含美國、中國、日本、韓國、德國、法國等國家的組織—的合作關係中,使用ALC和JLC兩種學習能力所帶來的影響。
研究發現,在合作關係中,當一個供應商是偏向採用利用式的策略抉擇時,ALC和JLC對創新學習的影響差異不大;若策略抉擇是較偏向探索式時,則JLC所能帶來的幫助較ALC大。此外,供應商對其客戶若有著高度的依賴性,則ALC較能帶來效益;相反的,若依賴性較低,則JLC能帶來較多的創新效果。
對企業界的建議
根據上述研究結果,對企業界有以下建議:
台灣在跨國供應鏈上較多是扮演代工、小廠的角色,談判力較弱,因此在此種非對稱的權力關係之下,要如何有效維持雙方關係便成為重點。
從供應商的角度來看,若該組織對其客戶的依賴性是較高的,則更應該考慮到ALC是否有發揮效果;相反的,若依賴性較低,則應該注意有無善用JLC來產生創新學習效果;另一方面,從客戶的角度來看,若想要開發突破式的產品,那麼建議該組織選擇低依賴性的合作對象,如此一來JLC更能夠對創新的學習發揮正向效果。
總而言之,因應不同的狀況,組織需要利用不同的學習型態來產生最大效益。
不過教授也提到,因為現實世界中有知識產權的保護,一方面要開放,另一方面又要擔心對方把自身組織所擁有的知識都學習走,因此目前JLC的實際執行層面比較困難。
未來研究方向
本研究是簡教授一系列研究中的其中一項子計畫,從過去到現在,教授的許多學術著作都是探討數位化對國際企業的影響,以及如何透過資訊科技的整合促進供應商與客戶之間的關係。此外,教授表示,近年來因為平台經濟的興起,所以研究範疇從外界較無法介入的封閉式供應鏈,漸漸延伸到開放式平台(如阿里巴巴、淘寶等買賣雙方為數眾多的平台)的研究,期待未來能在該領域對學術界有更多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