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2022.09.16
本期電子報 » 專題報導

【政大商業評論】在三方博奕之下,企業能如何對供應商的技術研發做出投資?

期刊編號:Summer_2022

作者:李曉惠

文章連結:http://nccubr.nccu.edu.tw/article.php?aid=180&mid=44

 

科技的快速發展和市場的激烈競爭,在在都導致了高科技公司必須不斷藉由發展新技術,來進一步推出市場所需的新產品,而為了保持產品的競爭力,科技業製造商除了需要確保能夠從供應端取得新科技,也需要將足夠的資金挹注到這些產品的原料、零組件、或製作工具的開發過程之中。

為了協助這些技術的未來研發,企業必須事先傾注大量的資金,來為這些還沒準備好大規模製造的新科技下注──但是,這些企業所耗費的相關成本,其實並不能保證這些技術、產品在未來一定能順利產生。

因此,在本研究當中,政大資管系李曉惠老師的研究團隊,也進一步地探討,科技業的公司應該藉由什麼投資手段,來從財務能力受限的新供應商取得較新,但可能尚未成熟的科技,或是在新科技研發失敗時,這些公司能如何繼續從先前的供應商手中,獲取已經成熟的技術、產品。

「只要談到半導體,很可能就會提到艾斯摩爾(ASML)這間公司的光刻機,但艾斯摩爾其實也需要大量的資金,才能加速技術研發的進度。」李曉惠老師以光刻機供應商艾斯摩爾為例,說明為了讓採用相關技術的產品能夠更快地推陳出新,所以像英特爾(Intel)、三星、台積電這些光刻機的客戶,便採用了「入股」的方式來投資艾斯摩爾,讓它能夠有充足的資金進行光刻機技術研發,直到艾斯摩爾研發成功後,這些客戶才逐步撤去原先的股份。

「在這段時間,因為它們之間存在投資關係,所以它們在訂艾斯摩爾的光刻機時,都會有一些優勢,像是可以比較快拿到貨,或者拿到比較先進的光刻機。」除了解釋企業間投資關係的意義,李曉惠老師也另外提及,在早期,尤其是在科技業,如果企業除了原先的供應商之外,還另外有其他正在研發新的技術的供應商,那麼該企業便需要在不確定後者是否能成功的情況下,去思考應該如何對它做出投資。

「如果把早期的iPhone放到口袋裡面,然後不小心坐下來,螢幕可能就彎曲了,那這其實就是因為康寧的大猩猩玻璃技術,在當時仍然沒辦法做到非常好。」藉由Apple的玻璃螢幕為例,李曉惠老師解釋道,雖然我們現在使用的iPhone都是採用康寧(Corning)公司的玻璃,但Apple其實也曾思考,自己是否真的要採用康寧的產品。

「當初,Apple其實也考慮了另一間比較小的公司GTAT所研發的藍寶石技術,因為它不容易折彎,也非常的耐刮。」李曉惠老師提及,在這個情況下,即使Apple已經有了康寧這家玻璃供應商,但它對於相關技術的額外投資,卻仍然十分感興趣。

和艾斯摩爾以入股作為投資模式不同, Apple和GTAT簽的投資合約,是以借貸的方式進行,但因為GTAT的技術仍然停滯於相對不成熟的狀態,最後Apple並沒有採用GTAT的技術,而在後來,GTAT也以宣告破產告終。

「因為Apple是借錢給GTAT,所以在傳統的財務理論上,最糟的結果,可能是GTAT破產了,那破產之後能還給你什麼,其實就是還給你剩下的資產,那其他超過、還不出來的部分,就沒辦法了。」李曉惠老師說明,Apple其實投資了GTAT非常多的資金,整個投資合約算下來,大概共有50幾億美金,但在最後,Apple能拿回的財產,大多也只剩下最初為GTAT買的那些儀器。

對於這些案例,李曉惠老師則進一步地解釋道,其實在供應鏈當中,企業與供應商之間的關係,是十分複雜的議題──因為供應商會供貨給企業,所以它們中間會有購買合約的關係,而今天如果其他供應商有一些新技術的研發,需要進行投資,那企業在合約上的選擇,可能就會有不一樣的考量,像是要選擇什麼類型的合約、要以入股還是貸款的方式投資,都是企業在進行合約最佳化時需要再三權衡的選項。

「對於 Apple、英特爾,或台積電這些公司來說,當外頭有一個先前曾經合作的供應商在觀察著它們的每一步時,它們便需要思考,自己到底應該怎麼投資這些具有新研發可能性的供應商。」李曉惠老師提及,雖然這些公司需要為新的技術做出投資,但它們也不能讓原來的供應商覺得,公司好像不會再續約,因為新供應商的技術研發最後如果以失敗收場,這些公司還是得回到原先的供應商,因此也還是希望原來的供應商能夠持續投資在其原有的技術,持續降低製造成本。

而前面提到的康寧和Apple,便是一個類似的例子──因為Apple一直都有使用康寧的玻璃技術,而在GTAT失敗後,Apple下一代的產品,也很快地再次採用了康寧的玻璃,因為康寧除了本身的研發技術非常強,它對於降低成本的能力也非常的高,所以在康寧答應重新供貨給Apple之後,也仍然有辦法無縫接軌地回歸到Apple下一代產品的供應鏈當中。

「企業給新供應商的投資合約,可能會影響到原先供應商對於降低成本的努力程度,因為企業一旦過度激勵新供應商,舊供應商可能就會認為,如果我跟你沒可能了,那我為什麼還要因為你「可能」給我的訂單,去為你降低成本?」李曉惠老師解釋,當企業太過激勵新供應商,那原先的供應商可能就會感到不平,所以,為了避免過度激勵新供應商,企業在這個時候,便應該以入股,而不是借貸的方式,來對新科技的技術研發進行投資。

藉由賽局理論(Game Theory)的角度做為出發點,本研究探討了在企業、新供應商、舊供應商之間的三方博弈下,企業應該如何去制定投資合約,並藉由釐清「什麼樣的合約,應該在什麼時候使用」,來進一步地為管理者闡明,當新科技出現時,他應該要採取什麼類型的投資合約,而這些合約,又可能會為企業帶來什麼樣的效益。

本次研究對於實務界的建言,則是當企業認為新科技的研發成功機會很高,便應該用入股的方式做出投資;而企業若認為成功機會不是很高,便應該用借貸的投資方式,去鼓勵新供應商更積極地參與研發──但是,當新供應商成功機率不高,且企業的舊供應商具有強大的降低成本能力時,那麼企業反而應該用入股的方式對新供應商進行投資,因為若企業採用借貸的方式做出投資,便可能會對新供應商產生過度的激勵。

「我的研究方向,就是在於找出各方的角力狀況,並利用數據或是數學模型的方法,來研究企業應該怎麼做出相應的決策。」最後,李曉惠老師總結道,她在未來的研究當中,也會繼續藉由結合供應鏈領域的不同面向,像是企業創新,或者企業社會責任等議題,來做出相關的整合性研究,並進一步地以系統性的方法,來為實務界探討這些問題的因應解方。

 

【政大商業評論】不同類型的大股東股權結構,會如何影響公司的董事會治理
政大商學院 |  商學院職涯發展與媒合平台 |  OSAAS 粉絲團

政大商學院學生事務與校友服務辦公室

政大商人報每週五發布本院各項訊息,提供校內外人士參閱,歡迎師生多加利用。

版權歸發行者所有,未經確認授權,嚴禁轉貼節錄。

加OSAAS為LINE好友